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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
  • 2020年09月29日

  •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深圳正通过立法完善,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房住不炒”提供法治保障。日前,深圳市司法局正式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月18日前通过市司法局官网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房源核验、实名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销售商品房对外公示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售价格备案后,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一次性公布全部商品房信息和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销售。


    在此次修订增设的“房屋租赁”专章中,深圳细化了住房租赁监管举措,明确实行实名租赁。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房屋来源的材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


    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市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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