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物管法制环境
私产“入宪”、“入法”使业主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得到更明确的法律保障,对物业管理立法和行业的整体行为都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私产“入宪”、“入法”不仅更加稳固了《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最核心的基础业主的财产权和派生的需求,其影响还延伸到操作层面,如业主的主导地位、业主的选聘权、业主大会的成立方式、业主的投票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权力等均将发生变化,有些甚至将迥异于目前的物业管理操作,冲击传统的物业管理观念,使物业管理产生新的飞跃。
另一方面,物权法通过立法之后,对于所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国家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地方规章,都必须进行清理,凡是违背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的,都必须废除,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从创新和发展的角度看,私产“入宪”和物权法的出台,将推进物业管理平台和基础的重新构建,营造更加完善和充分的法制环境。
二、不断弥补“市场失灵”
什么是市场失灵?当市场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时,它就是失灵的。一般来说,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公共物品、外部影响、信息不完全等情况下,市场会失灵。
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有:1、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这种选聘客观上存在不完全竞争性和垄断性;2、物业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品属性;3、物业管理属高敏感性行业,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独立运行,必然会受到国家宏观政策面、非市场因素等的影响;4、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双方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对等,如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行使“监督权”往往会流于形式。
可见,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初始阶段,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是客观的、必然的。只有正视和研究物业管理的市场失灵,才能不断纠正和弥补物业管理中的“市场失灵”,才能使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得到充分发展与完善。
三、推进物管“产业化”
“物业管理产业化”既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也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除了涉及到物业管理领域一系列的变革外,还涉及到其他相关产业的配套革新。比如其上游住宅产业的建筑体系、标准、技术、产品、政策,以及物业管理中机电设备保养维修、房屋维修、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安全保卫、物业管理中介、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物业管理智能化设施设备,以及社区经济范畴的家政服务业、社区教育业、社区文化娱乐业等等。
物业管理产业化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只要积极地对物业管理产业化中、上、下游产业各种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促进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逐步理顺目前行业面临的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加速物业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市场化的发展步伐,就可以大大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产业化的程度。
四、提高行业诚信水准
诚信缺失在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如物业管理交换双方轻诺寡信引发双方互不信任,矛盾冲突不断;物业管理方利用专业知识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非法牟利或占有归属业主的收益。业主则拒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应尽职责,进一步加剧物业管理的诚信问题等等。
市场经济秩序是自然秩序,由多种力量共同促成的,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用法律规范来调整,还需要道德来调整。实践反复证明,凡是出现“诚信危机”的企业或小区,就会出现物业管理费拖欠而产生矛盾的问题,从而产生恶性循环。因此,要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同时要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诚信社会监管体系,对行业加强监管,切实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水准。
五、“农村城市化”带来新机遇
随着城市化迅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日益膨胀的城市人口对包括住宅在内的各种物业的需求必然会有较高增长,从而为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对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新增城市人口的构成不同,物业管理消费能力、消费意识、消费偏好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对这部分消费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以深圳为例,截至2004年底,宝安、龙岗两区的27万农村人口已全部“洗脚上田”变成“城里人”,随着“工业进园、农业进基地、住宅进区”等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如何在实现城市化的宝安龙岗两区推行现代物业管理,已成为深圳物业管理界必须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同时,深圳的城中村出租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的难点和焦点之一。
探索城中村出租屋物业管理的新模式不仅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