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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房色变凸显隐忧 住房制度变更应跟上现实需要
  • 2006年03月10日
  •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房价仍然是最令代表和委员关心的话题之一。住房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住房货币化、商品化以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高中低收入者几乎都被牵扯其中。在房价现今节节看涨的情形下,宏观调控是否奏效,或者起到多大的效用,还要进一步看市场的反应。至少到目前为止,“谈房色变”之人仍然占据了社会人口的一个重头部分。

      问题是,关乎到众多普通群众购房的一些住房政策,比如住房公积金制度却越来越显得有滞后感,似乎隔绝于现实社会之外,且有“任凭房价疯狂涨,我自岿然不动”之势。

      制度在创始之初,往往是为了解决某一棘手的问题,比如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的起因就是用来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基本需要。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工资、级别等挂钩,反而不缺房的高收入者或高职务者所拿到的公积金较多,而那些真正缺少住房的人每个人通常只有几百元。这对于动辄普通房价数十万的京沪穗深几个大城市的中低收入者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却成为避税的港湾,并进一步刺激了房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建议》中指出,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缴存公积金额度差距悬殊,有的企业领导干部比一般干部职工高出10多倍。关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又表示,在不少老百姓因为工资水平和单位货币补贴低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下,高收入阶层却利用其免税待遇,名为公积金实为变相福利的现象,确实导致不公平现象,容易加大社会矛盾。

      不过,最令人担忧的倒不是高低收入者在住房差异之间的矛盾,而是在于众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怎样才能克服制度的根本缺陷,买得起房子。全国政协委员杨先明表示,盖房子不能仅仅考虑富人阶层。就好比卖粮食,在粮食供应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单纯靠市场调节,粮食都卖给了富人,穷人还有活路吗?所以,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政府应该唱主角。

      虽然在收入层级上,我们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政策,譬如最低收入家庭可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能满足前两个层级的需要。一个最为明显的现象就是过剩与短缺并存:一方面是高档房子多得卖不出去,空置率高;另一方面是很多需要房子的老百姓买不起房。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反思我们的住房制度是不是该进一步改革了,一些已经和现实脱节的规定是不是该灵活处之了?百姓安居,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两会上每每提及住房问题,总是能引起代表和委员们的热议,网络上也有许多人把房价视为两会期间的第一关注点,已经多多少少说明:住房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变更已经到了必须跟上现实需要的拐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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