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楼市在观望中等来“涨声一片”的事实,让一些地区普通百姓明显感觉商品房价格已越来越难以接受。
尽管各国房价千差万别,但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房价和家庭年收入之比基本都在6倍至8倍之间。而在我国这一数字则大大超标,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主要是面向城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分析认为,2005年如果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可能房价与收入之比达到13倍。
新华社记者调查显示,目前在杭州、宁波和温州的市区,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北京、大连、呼和浩特、深圳等城市不断飞涨的房价显然已经超过了其中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范围。
楼市难道真的是“房在江湖,价不由己”吗?最近以来,一个关于“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房地产定价机制”的话题,成为了专家、官员、企业家和网民讨论的热点。
专家认为,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依据,必须对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这个标准应当体现一个地区房价涨幅与收入涨幅的关系、房价涨幅与物价涨幅的关系、房地产投资增幅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关系。对于房价的判断,自然也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
眼下,过快增长的房价已对普通百姓形成了“挤出效应”,这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部住宅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我国房地产调控正在从2005年的“全面开花”向2006年的“精确导向”过渡。
据发展改革委的消息,2006年我国将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