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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拟出新规,公积金购买这些房子额度上浮!
  • 2021年02月03日

  •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明确提出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


    那么绿色建筑怎么认定呢?意见稿中表示,新建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除了新房,意见稿还提出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时,应当同步进行绿色化改造。


    这意味着,未来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实施后,新房和旧城区改造,都有望按绿色建筑建设实施,购买这些房产公积金额度有望上浮。




    意见稿中与民生相关要点:


    1、绿色建筑实行等级管理。新建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


    2、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发展说明或专篇,明确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要求。


    3、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等级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新建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标识,且标识等级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经认定为绿色建筑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显著位置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明确质量保修责任。


    5、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优先纳入绿色化改造计划。


    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时,应当同步进行绿色化改造


    6、健康建筑中应当包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无障碍环境设施、文化场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7、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应用。


    8、因采取墙体保温、节水、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采用高标准实施的装配式建筑,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规定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9、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商品住房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0、对绿色改造成效显著的旧住宅区予以适当补贴,补贴经费按照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奖励措施规定,从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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