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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商品房销售将明码标价 包括套内建面单价
  • 2007年03月14日
  • 包括公开套内建面、公摊、套内建面单价、总售价等

      据新华社电 (记者 何广怀)为提高房价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商品房销售今年将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深圳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对推行房价明码标价的进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手在售楼盘今年6月30日前须完成,二手房限期是12月30日。

      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深圳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建议房地产企业采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公示墙等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深圳还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商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并同时公布所有商品

    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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